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长执字第01777-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杨**在银行存款。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山银行存款人民币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杨家权
被执行人:杨**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张凯
书记员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