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梁**与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长民一初字第021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孔*有一辆小型客车(车号:皖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孔*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车号:皖A3B188))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长执字第00958-2号
  •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梁**

  • 被执行人:孔*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徐磊

  • 书记员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