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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何*新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29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杨**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杨**有一辆小型轿车(车号:皖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杨书会所有的一辆小型轿车(车号:皖AZ3H23)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1780-1号
  •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何**

  • 被执行人:杨**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徐磊

  • 书记员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