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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4878号
  •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王*,女,198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 被告:梁*,女,1989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马茂友

  • 书记员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