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何*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已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刑初字第0045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刑初字第0045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刑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被执行人:何*,女,1985年1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怀远县。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刚
书记员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