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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诚**石首分公司与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州市**石首分公司与被告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万**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荆州市**石首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84元,由原告荆州市**石首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石首民初字第00024号
  •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荆**运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住所地石首市**岳山路1-24号。

  • 负责人刘**,该公司经理。

  • 委托代理人徐砚清,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万**。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陈丽

  • 书记员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