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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某某城小额贷款**公司与曲阜市**限公司、秦某某质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质押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审结。该案(2014)曲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曲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曲执字第395号
  •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曲阜市某某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曲阜市某某祥**限公司、秦某某

审判人员

  • 执行员翟胜鹏

  • 书记员刘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