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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林**与被告丁**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章民初字第3638号
  •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离婚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林**,男,生于1979年1月1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 委托代理人:徐林全,山东济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丁**,女,生于1981年10月28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朱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