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才城建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作出的厦湖城执罚(201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把禁设店面转让,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均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待找到被执行人后再恢复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本案可暂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人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00413696-8。
法定代表人范金炉,局长。
委托代理人叶海强、陈进财,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陈**,男,汉族,1988年2月15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龙海市白水镇。
审判人员
审判长于鲁燕
审判员陈仁进
审判员崔跃闽
书记员熊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