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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林*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叶*诉被告林*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叶*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为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霞民初字第1405号
  •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叶*,男,1979年12月4日生,汉族,霞浦县人,住霞浦县。

  • 委托代理人吴锦铭,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林*,女,1978年7月22日生,汉族,霞浦县人,住霞浦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林朝声

  • 书记员高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