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与被告李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X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XX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周XX,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钟启,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女,1993年出生,汉族,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员段海鲁
书记员焦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