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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易*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易*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易*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对被告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万法民初字第02546号
  •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姻无效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程某某,男,199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 委托代理人黄文学,重庆市万州区龙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 被告易*,女,199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 法定代理人张某某,女,196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被告易某母亲。

  • 委托代理人易良鄂,男,194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被告易某叔叔,一般代理。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张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