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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9月1日,本院对申请人浙江新**限公司提起的被申请人浙江**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进行预立案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浙江新**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浙江新**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温瑞破(预)字第33号
  •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破产清算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戴**。

  • 委托代理人周崇成(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万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浙江**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蔡木义

  • 审判员孙娟娟

  • 审判员张坚键

  • 书记员潘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