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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与沈阳赛**研究中心、沈阳市**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与被告沈阳**研究中心、沈阳市**程有限公司、王**、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要求与另一案件合并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辽0103民初463号
  •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雷**。

  • 被告:沈阳赛**研究中心,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

  • 被告:沈阳市**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17、18、19层)。

  • 被告:王**。

  • 被告:王**。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杨芳

  • 书记员张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