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泰州永**限公司诉被告TREASUREWAYSHIPPINGLIMITED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4年8月22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泰州永**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长江路32号。组织机构代码:77541586-9。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被告:TREASUREWAYSHIPPINGLIMITED,302-308HENNESSYROAD,WANCHAI,HONGKONG。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任妮娜
书记员褚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