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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公司与李**、章**等侵犯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杭州**限公司诉被告李**、章**、杭州安**有限公司、刘**、汪**、项**、刘**、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360元,减半收取15680元,由原告杭州**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2)杭西知初字第1894号
  •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3
  • 案由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杭州**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山村健儿。

  • 委托代理人:徐江陵、陈捷。

  • 被告:李**。

  • 被告:章**。

  • 被告:杭州安**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周新宇。

  • 被告:刘**。

  • 被告:汪**。

  • 被告:项伟平。

  • 被告:刘**。

  • 被告:冯东平。

  •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孙晓娟、周世骏。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红萍

  • 人民陪审员王中

  • 人民陪审员王伟

  • 书记员潘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