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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朐**有限公司与魏**、井光礼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有限公司与上列被执行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06)临商初字第685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临法执恢字第212号
  •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金融借款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城龙泉南路31号。

  • 法定代表人郭生业,理事长。

  • 被执行人魏**。

  • 被执行人井光礼。

  • 被执行人窦**。

  • 被执行人李**。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姜建伟

  • 审判员王金科

  • 人民陪审员衣明学

  • 书记员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