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有限公司与上列被执行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06)临商初字第685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城龙泉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郭生业,理事长。
被执行人魏**。
被执行人井光礼。
被执行人窦**。
被执行人李**。
审判人员
审判长姜建伟
审判员王金科
人民陪审员衣明学
书记员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