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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015)兵一民终字第00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了撤回再审申请,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兵一民申字第00037号
  •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1974年出生。

  •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女,1980年出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金春华

  • 审判员杨志坚

  • 代理审判员张婕

  • 书记员王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