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015)兵一民终字第00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了撤回再审申请,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1974年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女,1980年出生。
审判人员
审判长金春华
审判员杨志坚
代理审判员张婕
书记员王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