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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周*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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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杨*,农民。
被告周*,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建业
代理审判员姚远
人民陪审员秦广华
书记员张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