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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齐**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齐淑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0.00元,由上诉人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承民终字第1408号
  • 法院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

  • 委托代理人王桂中。

  • 委托代理人王楠。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慧娟

  • 审判员张广全

  • 代理审判员张伟

  • 书记员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