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齐淑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0.00元,由上诉人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
委托代理人王桂中。
委托代理人王楠。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慧娟
审判员张广全
代理审判员张伟
书记员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