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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有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拓然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拓然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昌民初字第18501号
  •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北京拓然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拓然家苑4号楼。

  • 法定代表人石二女,经理。

  • 委托代理人仲淑霞,女,1982年3月2日出生。

  • 被告徐*。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林燕

  • 书记员周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