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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池澡来大众浴池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敦民初字第1891号
  •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王**,男,1986年1月4日生,汉族,住敦化市大石头镇二道河子村一组。

  • 被告:池澡来大众浴池。

  • 负责人:王*。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徐伟民

  • 书记员李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