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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与重庆市**治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柯*诉被告重庆市*治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柯*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柯*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治储备中心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九法民初字第03501号
  •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安置补偿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柯*,女,汉族,1956年8月13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 被告重庆市*治储备中心,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组织机构代码74286611-0。

  • 事业法人陈*,职务主任。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项毅

  • 书记员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