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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亿**责任公司与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有限公司百靖高速公路BJ-24号标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广西亿**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有限公司百靖高速公路BJ-24号标项目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2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14)靖*二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广西亿**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95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湖南**有限公司无银行开户信息,无工商控制信息,被执行人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有限公司百靖高速公路BJ-24号标项目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靖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二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靖执字第49-1号
  • 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广西亿**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蒋*,该公司总经理。

  • 被执行人湖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谈毅,该公司董事长。

  • 被执行人湖南**有限公司百靖高速公路BJ-24号标项目部。

  • 负责人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马振东

  • 审判员李健祥

  • 审判员农堂文

  • 书记员梁景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