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崔**申请支付令纠纷执行一案,前**民法院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2014)前民督字第90号支付令,该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执行,无可供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2014)前民督字第90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崔**。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丽颖
书记员刘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