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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与向兴松、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尹*因与被申请人向兴松、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民法院(2015)长中民二终字第02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湖**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湘高法民申字第1405号
  •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尹*,女。

  • 委托代理人:彭英,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向**,男。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女。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曾群山

  • 审判员金蝶

  • 代理审判员匡小芹

  • 书记员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