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马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定民初字第03985号
  •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马某某,女,汉族。

  •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杨芳芹

  • 书记员宋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