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件描述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前民初字第289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赵*、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房*给付申请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欠款8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执行费1175元由被执行人赵*、房*承担。至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王*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前民执字第479号
  •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赵*、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