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晓*与被告顾**、才布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晓*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晓*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晓*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10.5元,减半收取1355.25元,由原告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晓*,女。
委托代理人汪晓荣,青海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女。
被告才布腾,男。
委托代理人郝玉莲、周毛,海东市平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奚斌圣
书记员马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