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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与顾**、才布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晓*与被告顾**、才布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晓*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晓*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晓*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10.5元,减半收取1355.25元,由原告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2221民初174-2号
  • 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晓*,女。

  • 委托代理人汪晓荣,青海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顾**,女。

  • 被告才布腾,男。

  • 委托代理人郝玉莲、周毛,海东市平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奚斌圣

  • 书记员马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