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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258号刘**与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仁寿执字第64号
  •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刘**,男,生于1982年4月3日,汉族。

  • 委托代理人蒋涛,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执行人徐**,男,生于1968年6月28日,汉族。

审判人员

  • 执行员喻建平

  • 书记员吕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