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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韩**、中国平安**司天津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许*与韩**、中国平安**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支公司汉沽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713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0116执20928号
  •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许*。

  • 被执行人韩**。

  • 被执行人**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号。

  • 负责人王*,副总经理。

  •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支公司汉沽营业部,住所地唐山**区光明路19号。

  • 负责人王**,经理。

  • 委托代理人米建军,天津盈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白雪

  • 书记员王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