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诉被告天津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钱*,无职业。
被告天津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绿领产业园)B1号楼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安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木禾,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凤侠
书记员纪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