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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辰民初字第5939号
  •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劳动争议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津围公路东。

  • 法定代表人范**,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焦志军,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张兰津

  • 书记员王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