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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岩土**院有限公司与新疆中**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额*垦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16)兵0901执88号新疆岩土**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中**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我院对被执行人新疆中**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中海奥园项目”进行评估、拍卖,鉴于本案特殊情况,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额*垦区人民法院2016年5月10日制作(2016)兵0901民初404号民事调解书由本院执行。

额*垦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兵09执他20号
  •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新疆岩土**院有限公司

  •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法定代表人周*,任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梁民,新疆西陲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贾卫疆,新疆中海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勾程新

  • 审判员易宗应

  • 审判员葛阳

  • 书记员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