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额*垦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16)兵0901执88号新疆岩土**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中**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我院对被执行人新疆中**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中海奥园项目”进行评估、拍卖,鉴于本案特殊情况,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额*垦区人民法院2016年5月10日制作(2016)兵0901民初404号民事调解书由本院执行。
额*垦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新疆岩土**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周*,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民,新疆西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卫疆,新疆中海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审判人员
审判长勾程新
审判员易宗应
审判员葛阳
书记员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