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刘**、荣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王**,男,197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占民,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东)冬岭,男,197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荣*,女,199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卫星
书记员史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