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

更新时间:2021-06-21 10:4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物权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的问题,很多网友都表示很迷惑,因为这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而且适用的权利也不一样,今天找法网小编就想跟网友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物权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

一、物权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

物权是属于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

(1)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契约和不动产物权抛弃,既为法律行为之一种,自然离不开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没有意思表示,物权变动即难以发生。在物权契约之情形,根据债权形式主义,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物权变动乃双方当事人债权意思表示合致的结果。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意思表示一致,加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转让的债权合同难以成立,物权变动无由发生。在不动产物权抛弃的情形,尽管此系单独行为,也必须为抛弃的意思表示,否则不生不动产物权抛弃的效力。

(2)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

(3)须以书面作成。

不动产价值巨大,其物权的移转或设定,关系当事人利益较大,当事人各方都应谨慎从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以杜绝纠纷。

三、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一)支配权和请求权的权利内容不同

(二)支配权和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三)支配权与请求权作用的方面不同

(四)支配权与请求权特征不同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物权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找法网小编还给网友们普及了关于支配权和请求权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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