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质押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质押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3、质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质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4、合同成立时,内容须确定,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质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质押合同的质押期限有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