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更新时间:2021-06-28 14:49: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一般当事人之间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可能会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能够引起物权的变化。那么不动产物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物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一、不动产物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证是不是永久产权

房屋的不动产证并不是永久的,不动产证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不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不可以。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只有被债权人依法占有的动产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是没有占有不动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动产物权自什么时候设立的信息,由上可知,不动产物权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而是自登记完成之后开始设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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