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

更新时间:2021-07-07 10:13: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权,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的履行设立抵押权进行担保。《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要设立抵押权的要依签订抵押权,那抵押权是签订抵押合同就设立吗?不进行登记也能设立吗?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

一、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

动产设立抵押权的自合同成立生效设立。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自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设立抵押权的方式是怎样的

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三、设立抵押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

1.允许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设立抵押权的时间有:动产设立抵押权的自合同成立生效设立。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自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设立。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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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抵押权实现?他的特征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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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有影响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是否能委托丙公司为乙公司作出不动产抵押,其法律效力如何?
你好,那么乙公司可以对于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乙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权的
1.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请帮忙详细的解释。谢谢!
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
抵押权是否成立
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才可。
抵押权的实现
你好,就协议折价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实施。拍卖变卖只能有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施。拍卖变卖不能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