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生效的要件

更新时间:2021-07-12 16:17: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例如在购买数额较大的财产时,如果所带的资金不够支付时,是可以用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履行。那么抵押权生效的要件是什么?下文是找法网小编整理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权生效的要件

一、抵押权生效的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而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因此,若房产在抵押之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此时房产上的抵押权未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三)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从抵押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的自抵押合同时设立。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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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同
你好,如不动产抵押合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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