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物上代位权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物上代位权就是所有权代位的一种形式,就是当担保的物因为保险事故受损,保险人支付保证金后可以代位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