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除在原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人转租外,在租赁期限内要转租:
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第二,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
第三,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
第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第五,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承租人转租的,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