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是“债权行为”的对称。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种类是根据不同的物权变动行为来分的。在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中,先成立债权行为,然后成立物权行为,后者具有独立的效力。例如买卖合同行为成立后,出卖人须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担保合同成立后,自物权人还须为设定质权的行为等。
依大陆法各国民法的规定,物权行为除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的特殊限制:
(一)物权行为的内容须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要求,行为人不得创设物权类型;
(二)物权行为属要式行为,须采取法定特别形式,转移不动产的物权行为须以登记为要件,转移动产的物权以支付为要件。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物权行为是引发物权变动效果的行为,根据物权的不同,对于物权变动的要求不同,物权行为也随之变化,比如设定抵押权的行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等都属于物权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权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