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情况下,农用地是禁止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在获得审批后,用地单位再持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综上所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农用地怎么转建设用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