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不公示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1-11-03 13:20: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物权变动必须要符合物权公示原则,也就是要有明确的物权变动方式,例如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变动不公示的原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物权变动不公示的原则

  一、物权变动不公示的原则

  物权的变动必须要进行公示,不公示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动产以交付为公示,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

  二、物权公示的内容

  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各国的立法普遍采取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公示方法。为防止不同人对同一物的争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物权公示的方法,只有合法所有人均以法定的公示方法对外进行物权公示,才能使所有的第三人明确物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公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正因为法律对物权公示有着严格要求,所以很多不动产物权变动往往需要等待登记公示之后才能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民购买预售的住房时,由于预售当时并无条件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所以订立预售合同之后,购房的公民仍然无法防止开发商将同一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他人。因为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之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不是房屋的产权,一旦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先购房人可能最后只能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这对先购房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国民法典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民法典》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传统的不动产物权登记都是针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预告登记之后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获得了保护。因此,预告登记制度对于解决类似商品房预售中一房二卖这样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有着特殊的作用。

  三、物权公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权的变动必须要进行公示,不公示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动产以交付为公示,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物权变动不公示的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婚内财产约定 物权公示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胁迫行为;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婚内财产分割 物权公示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哪些物权的变动不需要登记公示
物权变动原则: 1、公示原则。宣传原则要求产生、变更、消灭物权,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从外部查明; 2、公信原则。物权变更定以登记交付为公示方式,当事人信任这种公示为
物权变动中物权公示的方法有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原则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
试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物权变动模式
你好具体查找一下民法典的要求
物权变动的效力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尤其是通过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而引发的物权变动,民法将其作为重
物权变动的情形是什么
您好!很多情形都是会变动的,例如:借贷等。
导致的物权变动的文书种类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委的裁决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关于车位被占用的赔偿问题探讨
车位被占可要求赔偿。操作方式:1. 与对方和解,协商赔偿事宜;2. 寻求第三方调解;3. 提起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裁决;4.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
班主任在课堂上安装摄像头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老师在教室安装摄像头不违法。出于教学管理为目的,老师或者学校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并不违法。而且教室属于学校管理的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所以安装摄像头也不存
房子未装修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未装修入住,物业费可协商。已办理过户手续,与物业书面协商一致可按70%交付;房屋未交付,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要求物业改进服务或向相关部
车库门卷帘门坏,是房东还是租的人修理?
车库门卷帘门损坏,常见处理方式有房东维修、租客自行维修后向房东追偿。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损坏原因,再做出合理决定
物业把保洁工作外包了,保洁阿姨受伤了找物业负责还是找保洁公司。保洁阿姨也是业主。
您好,请问保洁阿姨现在年满50周岁了吗?他与谁签的劳动合同呢?
聊城修建房子可以怎样算赔偿
1、商品房被拆后的赔偿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