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更新时间:2021-03-03 16:2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也是有所了解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发包给村民承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登记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在继承下土地承包权之后,作为继承的承包方,你可以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需承担的法律义务

  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继承过后,你还需要关注剩余的承包时间,避免耽误农作业。而按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登记吗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承包人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上找法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中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权 承包经营权 经营权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的,承包地不能买卖,妻子可以要回来。
土地承包经营权
划到他们名下是什么意思?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在,那么你们可以要回来自己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能要回,可以通过社里进行调解。因为,农村的承包地是集体所有,社员集体行使管理权。承包合同一旦签定备案就受法律保护。
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施工方强拆了、地上种植的植物全没了、如何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遇到的问
法律分析:到土地管理补偿投诉或起诉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
国家承包的土地被工厂承包?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
土地确权,现在老人不想把土地给儿子怎么办?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都市土地证过户费用一般多少
一、过户费用怎么算1、过户费用的计算具体如下:(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
日照征收该怎么给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