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查询农村宅基地批复结果的途径就是去审批部门咨询,审批部们有专门的网络和系统可以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如下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如下: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2、农村村民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公示证明材料;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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