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2-02-23 11:2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共同居住的小区,大家都是业主,都有权对公共部分进行处理,如果其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利益的,该业主就有权撤销该侵害行为。那么民法典业主撤销权有哪些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业主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业主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性质上来讲,业主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与一般形成权不同的是,业主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行使,最终由法院判决生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且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如业主超过一年未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则享有的撤销权消灭,无权再起诉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

  既然是业主撤销权之诉,顾名思义,其适格原告自然为业主。那么什么是业主呢?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业主自然就是购买商品房的人。事实上,法律对业主的定义有明确规定,业主是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而所谓建筑物专有部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构造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能够独立、排他使用;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也就是说,除了房屋,满足以上三个特点的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也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其所有权人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

  二、什么是业主撤销权

  在业主撤销权纠纷中,业主享有的撤销权仅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而业主撤销权所要撤销的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所涉及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这必然应该是十分慎重的,不能单凭个别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因此物权法并未赋予业主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直接撤销的权利,而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审查该决定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再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因此业主撤销权不属于传统民法所指的形成权。

  (二)业主撤销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业主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时的侵害排除请求权的一种具体体现。当这种侵害排除请求权直接行使遭到拒绝后,法律赋予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侵害排除请求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三)也是最具有实践意义的一点,业主撤销权与我国民法中明确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相比,也有其特殊之处。因为业主撤销权属于集体成员撤销权之一,是集体成员中的个体或部分个体对侵害其权益的集体决定进行抗辩的一种方式。物权法设立业主撤销权,是为了防止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作出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三、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损害了业主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权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业主撤销权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业主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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