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有的房产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小产权房、老旧小的二手房、已购公房和在按揭房及未到5年的经济适用房。
2.房产价值的评估标准。银行对于房产的价值,并不是以房产的市值为准,而是通过指定的评估公司实地看房,按房产的面积、装修、朝向、交通状况等综合考评后给出的评估值为准的。
3.银行贷款的发放。银行并不是完全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而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金用途,将资金下放到相应的收款处。
4.房产抵押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即房产的抵押才成立,债权人才对该不动产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标准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而后者,各银行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找法网建议大家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可事先了解相关银行的具体收费要求。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