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继承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手续的问题了。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具体的继承手续为:
农村自建房房屋继承过户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房屋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上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同时法律规范禁止宅基地从农民手中向城镇居民流转。
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者。具体涉及到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以及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时宅基地的分割等问题,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即只能给分离出原来家庭的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及未分离出去的家庭成员则不能另分,这说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为户主及组成该户的成员所共有。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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